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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转发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字体: 2016年11月10日 浏览量: 编辑:招春袖 来源:广东普法网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一2020 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 (2016-2020 年)》 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对全面推进法治广东建设进行了部署,对加强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教育体系,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科学发展观考评、综治考评和依法行政考评等目标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确保 “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 !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 }能力。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从'1、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坚持对外来务工人员的重点教育,引导外来务工人员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治理水平。要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的责任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要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省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我省实现 “三个定位、两个率先” 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一2020 年)

 

为做好我省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央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 2020 年)》精神,结合我省买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构筑广东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买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广东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为我省 “十三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基本形成,“谁执法谁普法” 主体责任落到买处,法治宣传教育渗透社会生活各方面,“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基本完备,全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买施。认真组织好"12 ? 4“ 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落买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围绕国家 “七五”普法规划提出的法律法规宣传任务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围绕广东买现 “三个定位、两个率先” 目标,着力宣传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广东建设的重要战略决策部署,着力宣传我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全面推进法治广东建设。围绕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着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审批等改革举措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强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知识产权应用和司法保护案例宣传,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买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宣传投资、贸易、金融、环保等与 “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的的法律法规。着力宣传反对暴力恐怖和维护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等五大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法治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加强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围绕社会矛盾化解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倡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着力宣传涉农、涉劳资、涉环保、涉金融、涉房地产等五大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宣传公民基本权利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着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 “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 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要求,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提高公民思想道德水平,为法治广东建设营造良好人文环境。

(六)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和依法治校示范校等法治创建活动。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增强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全力打造普法教育网。以完善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首要措施,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以完善法治公益媒体宣传工作制度为着力点,推动大众传媒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以完善法治创建评价考核体系为抓手,深入推进依法治理。以建设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为示范,带动全省法治宣传教育阵地规范化建设。以全面建设全省基层以案释法工作平台为契机,实现基层普法全覆盖。以公共法律服务法治育民网站为主平台,加强全省普法集群网建设,构建全媒体普法工作体系,实现全天候普法教育。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以及外来务工人员。

(一)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促进党委(党组)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各级政府每年应当举办1 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省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 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把法治教育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 学时。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创新办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

健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机制,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建立全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网络系统,建立网上(微信)学法日常考核和积分管理机制,定期举办全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探索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范围。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千部的重要内容。

(二)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施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编写法治教育教材、读本,并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学生学法活动、校园法治文化节、法律知识竞赛等。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开展法治教育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学期结束会、毕业典礼等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强化学校、家庭、社会 “三位一体” 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制定广东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建立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申报命名工作,推动市、县(市、区)建立1 个以上多功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买践基地并规范运作,青少年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分别到基地接受1 次以上的法治教育。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打造一批依法治校示范校。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评估机制,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落实广东省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规范,建立全省法治副校长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法治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和考核机制,推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聘请率达到100%,并每年培训1次。完善 “一校一法律顾问” 工作,强化学校法律顾问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组建以大学生为主的普法志愿者队伍,在中小学校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系列志愿者服务。

(三)坚持对外来务工人员的重点教育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行外来务工人员岗前普法教育制度,依托用工单位和社区开展普法教育,着重培育外来务工人员的民主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帮助、引导外来务工人员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从不同群体的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

四、工作措施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 年开始买施,至2020 年结束。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买施,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买处。

(一)健全普法责任制。实行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工作报告制度,规范工作台账。建立普法责任公告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普法责任落买报告评议制度,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核实并通报。建立责任落实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对部门普法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客观科学评估。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群众组织自觉承担普法工作责任。落实 “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各行业、各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制定加强法治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意见,加大在公共场所发布法治类公益广告工作力度,推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积极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坛,结合典型案例解读法律法规,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普法活动。鼓励报刊设置法治宣传教育专栏,推动电台、电视台拓展法治栏目(频道)。加强普法网站建设,推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在首页开设法治宣传教育专栏,利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窗口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专家参与法治公益广告的主题规划、作品评审,通过政府购买方式采购优秀公益普法作品。引入第三方机制评价部门和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的情况。

(三)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落实基层以案释法工作意见以及平台建设规范指引,搭建基层以案释法工作平台,完善案件收集、整理、发布工作机制,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到2018 年底,全省基层以案释法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全覆盖并规范运行。以地级以上币为单位建立典型普法案例库,相关部门建立面向公众的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形式,在司法执法买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加入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经常性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 “法律六进”和公益性以案释法活动。

(四)健全法治文化建设社会扶持机制。逐步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整合现有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健全运作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公园,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到2018 年,各市、县(市、区)至少建成1 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将基层以案释法平台和法治文化阵地纳入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体系中,以市县场馆、镇街中心、村居站点为载体,开展全省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基本实现全覆盖,培育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

(五)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修订法治城市、法治县(币、区)、法治乡镇(街道)以及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标准,深化多层次多领域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到2016 年底,各地级以上市全面推开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珠三角地区50%以上、粤东西北地区30%以上乡镇(街道)法治创建达到省级标准。建立民主法治村(社区)省级创建评估动态调整机制,按照30%比例递增。开展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命名工作,力争到2018 年底,珠三角地区60%以上、粤东西北地区40%以上500 人以上规模企业达到省级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标准。指导和推动工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开展诚信守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工作。

(六)推进普法社会化运行机制建设。组建 “七五” 普法讲师团,建立面向公众的管理信息平台,开展全省普法讲师团普法公益行活动。广泛开展普法志愿者行动,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人民调解员等普法主力军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社会专业人士、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支持行业组织、社团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实施普法队伍 “双百计划”,利用文化专项资金在全省扶持培育100 支专业普法队伍和100 支业余普法队伍,孵化一批品牌化、专业化、公益性的普法社会组织。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市场投入、公众参与的社会普法教育运作机制,吸引社会资源积极投入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普法教育项目化、专业化。鼓励文化企业、团队参与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生产,培育具有广东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

(七)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加强普法网建设,实施 “互联网十法治宣传” 行动,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12348 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打造以报刊、电视、网络、手机客户端等为载体的法治宣传平台,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依托省级广播电视媒体,推动建设覆盖全省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栏目,鼓励市、县开设法治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栏目。鼓励社会专业机构和人才制作优秀普法作品。

(八)打造岭南普法特色品牌。每年12 月第一周继续开展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打造法治广东教育的品牌。创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进一步深化 “法律六进” 主题活动,推动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创新普法形式,整合法律服务队伍资源,充分运用法律服务过程提升服务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水平。突出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普法,鼓励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培训和学法考法制度。普遍建立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围绕基层治理法治化,充分发挥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和 “一校一法律顾问”作用,开展常态化基层普法教育和 “法治体检” 实践活动。加强禁毒法治宣传,广泛开展涉毒品违法犯罪的普法教育。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教育体系,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科学发展观考评、综治考评和依法行政考评等目标管理。完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情况年度性、阶段性和专题性检查、视察机制,积极探索各级人大、政协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价、反馈机制。推进普法效果社会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上级普法主管部门对下级普法责任部门的工作考评、情况通报和重点约谈制度。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沟通协调,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建设全省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和工作数据汇总。

(三)加强工作保障。各地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纳入 “七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制定市、县两级普法工作业务用房、人员装备和办公设施建设标准,强化普法基层基础建设、基础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工作。

(四)加强考核评估。健全 “七五” 普法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开展 “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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