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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划定高校师德七条红线 倡导举行老教师荣休仪式

字体: 2014年10月10日 浏览量: 编辑:王卓 来源:教育部新闻办 微言教育

教师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说,合格的老师首先应该是道德上的合格者,好老师首先应该是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要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教育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意见》公布了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七条红线,包括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在招生、考试、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等财物等。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六大长效机制,具体包括哪些举措?我们一起来看看。

◆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

《意见》称,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

将师德教育摆在高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高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必须开设师德教育专题。

要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

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

建立师德建设专家库,把高校师德重大典型、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

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

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高校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将师德宣传作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提出,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高校教师的精神风貌。

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高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对于高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职务(职称)评审一票否决

《意见》表示,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

将师德考核作为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

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

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高校结合实际制定师德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

◆教师职务(职称)晋升、研究生导师遴选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者

《意见》指出,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

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将师德建设作为高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将师德建设作为高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

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构建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

高校及主管部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科研工作抄袭剽窃、索要或收受学生礼品礼金者或被开除

《意见》还提出,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

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

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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