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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字体: 2015年12月07日 浏览量: 作者:汪洋 来源:人民日报

广东省地处我国改革开放前沿,多年来一直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坚持把普法工作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十一五”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广东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继实施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第六个五年规划,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普法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导、服务、保障作用越来越凸显,为广东省切实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精神支撑。

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广东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以下一些经验。

把普法摆在各级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位置。广东省深刻认识到,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法治环境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软实力、软环境,只有在建立国际化、法治化的经济环境方面率先突破,才能抢占区域经济竞争的制高点。因此,广东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以抓经济发展的气魄和力度,全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行政,各行政机关严格执行法律,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广东省制定和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第六个五年规划、《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推动普法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把普法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维护社会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了各地各部门普法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以及省、市、县(区)、乡镇四级普法工作网络,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人员经费到位、措施制度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把普法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是社会事务的管理者,是遵守法律的风向标,广东省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作为学法用法的“龙头”,切实提高他们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省委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日、“广东学习论坛”等载体,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全省紧扣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这一主题,不断加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培训力度。青少年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广东省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放在培养造就未来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来抓,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普法模式。在学校层面,各中小学校继续抓好法制教育内容、课时、师资培训和考试考核的落实;在家庭层面,广泛开展“大手牵小手”法制教育活动;在社会层面,举办少年模拟法庭、服刑人员现身说法、青少年趣味普法、法制宣传图片展览等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活动主体。广东省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主线,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普法,规范企业行为,应对各种风险,有效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常态性普法工作。广东省改革开放早、社会转型快、流动人口多,各种社会矛盾暴露得更早、更充分,维护社会稳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为此,广东省针对征地拆迁、山林纠纷、减负维权、禁毒禁赌等社会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与此同时,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发挥普法惠民的功能,把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生产等关系民生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开设栏目,定期请法律专家解答群众关心的涉法问题,发动律师与社区和村镇结对子,使广大群众大大提高了“法在身边”、“与法同行”的意识,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广东省在全省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要求做到“立法要良、执法要严、司法要公、违法要究、普法要广”。通过几年实践,法治创建活动取得初步成效,2011年全省有19个县(市、区)被司法部评为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在此基础上,广东省把法治创建活动向纵深推进,大力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特别是要求珠三角地区大力构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先行区,率先探索行政、经济、社会等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用法治手段保障和推进珠三角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基本公共服务、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五个“一体化”目标的实现。

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做到“报纸有专栏、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文章、手机有信息、户外有广告”,实现媒体全覆盖。开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法制宣传书画摄影作品、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法制文艺汇演等普法活动,成立基层普法演出队,着力打造普法品牌。建立法治广东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坚持上下联动,多方整合,集中资源、集中力量开展立法、执法、司法、监督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工作的宣传,构建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大格局。抓好具有广东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举办法制大观园、法制大课堂、法制超市、法制公园、法制农民画等丰富多彩的法制文化活动,举办法治广东论坛,积极营造法治氛围。

回顾过去几年的普法实践,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普法工作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保证;各级党政领导对普法工作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是搞好普法工作的关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是普法工作的要务;坚持建章立制,实现法制化、规范化,是普法工作长期有效开展的基本保障;加强策划,开展有影响力的标志性普法活动,是形成普法工作规模效应的重要方法;创新发展,与时俱进,是普法工作的活力源泉;把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是增强普法实际效果的重要途径。

今后的目标和任务

“六五”普法时期,恰逢国家和广东省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广东省要切实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良好的法治环境不可或缺,普法工作大有可为。尤其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情况下,普法工作更具现实性、迫切性和时代性。广东省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的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围绕服务保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坚持“四个做到”: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做到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普法;做到重点突出、不断创新,实现普法工作效能最大化;做到学用结合、突出成效,通过弘扬法治精神服务法治实践。

“六五”普法广东省将重点开展“四项工作”。

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进一步发挥普法的功能作用。全省各地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企业改制、房屋买卖、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三打两建”(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校园周边安全等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开展系列法制宣传,尽最大努力帮助老百姓知法守法、依法维权。认真做好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围绕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推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总结推广法治创建工作经验,根据实施《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需要,加大力度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

突出普法的服务功能,为广大公民提供实惠。支持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各单位和大中型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发动律师与基层结成学法用法对子,使广大村(居)民遇到涉法问题随时可以找到“法”。各县(市、区)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开设普法栏目,在人群密集的场所开设普法讲堂,定期请法律专家解答群众关心的涉法问题,传授法律理念和知识。

创新普法形式,提高普法覆盖率、普及率和有效性。在统筹利用集中上课、讲座、培训、知识竞赛、文艺下乡等形式的同时,积极探索利用各种新兴媒介如短信、微博等开展普法。建立普法网站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增加普法公益广告,实施全民普法,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治、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浓厚氛围,夯实法治广东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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